卫生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4)

时间: 04-04 作者:王利容 栏目:方案
三、组织与管理

1.卫生院负责领导与管理,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科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3.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科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

四、监督与考核

(一)卫生院将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科室要定期对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 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

2、《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

3、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

4、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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