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处置方案(5)
时间: 04-03
作者:熊潇
栏目:方案
[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环节: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二、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小百货销售点等区域
三、重点品种: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粮油、散装食品、儿童食品、白酒、饮料、纯净水、糕点、有炸食品、禽蛋制品、服装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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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蓼坪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应急应急小组),指挥全乡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分管领导乡人大副主席姜阿支同志任组长,乡妇联、安全、畜牧、学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配套规范。
蓼坪乡中心小学负责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乡卫生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
各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本村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六条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消费者,或定期负责向社会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并加强重点监管。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七条 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和各村两委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
第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一经发生,乡党委政府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二条 基本应急程序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乡应急小组要尽快组织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二)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三)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乡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