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志愿者活动方案(6)

时间: 04-29 作者:吴杨博文 栏目:方案
(四)消防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各单位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四、建队程序

(一)消防志愿者招募标准。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二)消防志愿者注册与培训方式。按照“先建组织、后招募”,“先培训、后发证”的原则,县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指导全县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根据社会消防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关事宜。

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

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支持,二是社会捐赠,三是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四是其他合法收入。

(二)筹措原则。县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消防志愿者行动启动之初,由公安消防部门筹措专项启动资金,用于印制资料、发放衣服、制作标识证件等事宜。之后,所需经费由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向社会募集。对给予消防志愿者较大经费支持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可考虑在志愿者服装上印制单位、企业标识或名称,其主要负责人或个人可列为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成员。

(三)经费管理。建立全县消防志愿者行动资金,以“新平县消防志愿大队”的名义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志愿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及消防志愿者监督。

六、服务内容

县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工作。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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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日”、3月5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要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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