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心得体会(7)

时间: 04-28 作者:董强强 栏目:心得体会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篇五: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我看了易中天的博客,他谈到了依法治国,谈了四个概念,依法治国、以法治国、依法制国、以法制国。他说这四个概念不同,我同意他的观点,不过我没有仔细看 他是如何分析的,因为易中天说过:看书的正确方法是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所以,我也只是观其大略,但我自有我的理解,想写出来与各位朋友交流。
    这四个词所不同之处在于,治与制,依与以。
    我认为:治,治疗,医治,整治 ;“制”乃是控制,限制,强制之意;
    而“依”乃是依照,按照之意;   “以”的含义是运用,使用,利用等含义;
    因此,将此四个词不同的含义参插在词语之中就会有不同的含义产生,而且区别很大,在此想做简单的分析:
    依法治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
    以法治国——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依法制国——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控制国家;
    以法制国——运用法律来控制国家。
    大家看看,是否存在很大的区别?谈到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来源的问题,就是法律是谁来制定的问题,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还是人民制定的,这又有区别,若是 人民制定的,管理国家的工作人员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了,因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他进行管理,治理国家的;若是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那就是 法律成为统治者控制国家的工具,就谈不上治理了,只是控制。
    我国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的,所以也是人民制定的法律,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是人民授权或者委托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的,所以,国家的工作人员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
    任何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进京抓记者事件,好像法律就是某个领导制定的,他说抓就抓,这种驾临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人民可以解除对他的授权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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