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艺活动方案(4)
时间: 04-28
作者:郑嘉欣
栏目:方案
(二)参赛人员
各县(区)、开发区辖区内相关团体、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三)组队方式
以机关、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为单位组队参赛,同一个演员在同类节目比赛中只允许出现一次。
(四)评分规则和奖项设置(另文通知)
四、工作安排
南宁市第三届乡村社区和谐文艺大展演活动时间初步安排为:5月下旬启动,5月至7月为各县(区)、开发区报名预赛(海选)阶段,8月为各县(区)、开发区复赛阶段;9月中旬进行全市总决赛,9月29日或30日晚举行大展演颁奖晚会暨汇报演出,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献礼。
本届大展演活动分为预赛(电视“民星”秀)、复赛、决赛和颁奖晚会四个阶段。
(一)预赛(海选)
1、时间:2011年5月—7月
2、各县(区)、开发区预赛报名工作由当地宣传部牵头,文体局承办;组委会导演组派驻导演协助各县区开展预赛活动。
3、各县(区)、开发区必须完成一场以上的预赛(海选)活动;导演组将对活动进行拍摄作资料储备或节目素材。
4、各县(区)、开发区文体局负责组织发动、接受群众报名,并初步确认参赛节目的组别归属。
5、各县(区)、开发区要重点发掘当地特色节目、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等参加活动。
6、各县(区)、开发区预赛可邀请当地文化艺术名人或相关专业人士担任评委。
7、各县(区)、开发区在7月中下旬要确定参加复赛节目,并填写复赛节目参赛信息表格报组委会导演组。
电视“民星”秀:
本届大展演活动预赛阶段,组委会将在南宁电视台增设电视“民星”秀节目,以电视呈现形式搜寻各县(区)、开发区常规才艺以外的表演形式及特色选手;挖掘特色选手的背后故事;对特色选手进行外形、才艺等包装;记录特色选手参加大展演活动前后生活的变化。
组委会将组织所有搜寻到或自由报名的特色选手,参加在南宁电视台举行的选秀类比赛;在比赛中获胜的选手代表所在县(区)、开发区进入到大展演的决赛序列,与各县(区)、开发区复赛的优胜节目在全市决赛中同场竞技。
1、为保证电视“民星”秀的可看性及故事性,导演组将到各县(区)、开发区搜寻特色选手,各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民族文化、地域特点、群文特色等向导演组推荐选手及节目。
2、导演组将对特色选手进行跟踪拍摄以记录其的变化过程,各地各级部门应积极配合(特色选手的记录过程,会侧面反应所在县(区)、开发区的面貌)。
(二)复赛
1、时间:2011年8月
2、各县(区)、开发区负责从本地预赛(海选)活动挑选出10---15个节目参加到县区复赛。
3、各县(区)、开发区宣传部和文体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复赛工作,并按照导演组统一要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南宁电视台进行相关视频录制并制作节目播出。
4、南宁电视台对有宣传需求的县区进行重点报道,如录制复赛专场晚会(可在当地或电视台演播厅)、开辟特殊播出平台播出专场以及其他新闻宣传等(具体方案另附)。
(三)决赛
1、时间:2011年9月中旬
2.地点:南宁电视台八号演播厅
3、各县(区)、开发区挑选出来的5个节目及电视“民星”秀五强选手参加到全市决赛。
4、所有参加决赛的80个节目按照5场决赛进行抽签分别参赛:a1---a16、b1---b16,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