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者活动方案(4)

时间: 04-24 作者:陈君捷 栏目:方案

三、承诺范围  

服务承诺活动原则上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中开展。党员因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等特殊原因开展承诺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支部同意,可以不列入承诺范围。

四、承诺内容

全体党员围绕“提高宗旨意识,加强自强修养,转变工作

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主题,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开展承诺服务工作。局机关党员按照“当好先锋、做好表率”要求,争取每年争创一个工作亮点,每年承诺为群众、为教师至少办1件实事。

领导干部着眼于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组织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权力观、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承诺。一般干部职工党员重点从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目标、组织纪律、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离退休党员围绕“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要求,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为教育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带头关爱下一代成长等方面做出承诺。

学校党员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进步,加强对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水平,坚定党的信念,自觉加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重点立足自身工作岗位,从加强教育理论学习、不断探索教育科研领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端正教风、遵守校规校纪、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在教师中起到表率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承诺方式

(一)做出承诺。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自身条件,实事求是地做出服务承诺。承诺事项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评性。

(二)审定承诺。各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做出的承诺事项逐人逐项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由党支部或党员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内容确定后,党委(党总支)与党支部,党支部与党员分别签订落实承诺责任书。

(三)公示内容。党员所做出的承诺一经确定后,通过公示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监督落实。各党组织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同时结合党员年终评议

活动的开展,采取“党员评、群众评、组织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实行严格考评,公开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个人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对因客观原因没能兑现的承诺,有关党组织要向群众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对无故不履行承诺的党员,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全区教育系统党员中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此项活动列入党组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党员服务承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各党组织在制定好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服务承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党组织今后每年年初或年末要组织全体党员公开进行承诺,建立党员公开承诺台帐,签定承诺责任书,明确承诺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确保承诺工作有始有终。每名党员要认真填写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手册》,及时记载目标承诺、推进措施和考核评议等情况。

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组织监督、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等办法,切实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时刻提醒党员兑现承诺,确保党员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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