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
时间: 04-23
作者:陈颖赟
栏目:心得体会
篇一: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荡,到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无一不在诉说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经验教训,群众观念学习心得。从中央领导到身边的领导,对树立群众观念的重要性、必要性已作深刻的阐述,我想从个人方面如何去做到"群众在我心中"谈谈心得体会:
一、摆正位置,把群众装在心中
三个月前去南京出差入住宾馆,服务员要求查看身份证,不巧我身份证忘记带了,我脱口而出:"身份证丢了,我是个没有身份的人?"一句玩笑,却自己吓了自己一跳。虽仍是一个人生活,但在社会上,是一个社会人,是一个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在工作上,是一名法律人、检察人,怎么会是没有身份的人呢?自己对自己的身份还是很明确和强烈的尤其是作为一个在市级检察机关工作的检察人,这种身份感更是明确和强烈!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父亲来信说:不要以为你不是官,你可是在地区级检察院工作,从那儿走出来的,个个都是大官,听党的话,听毛主席的话,你要做个好官啊。父亲的话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高调做事,低调做人。老百姓朴素的观念里实实在在地希望着公仆们真正做好应尽之职责,"群众观念"不是政治做秀,也不是个人仕途需要,摆正位置,自然而然会把群众装在心中。身在检察院,只要不是工作需要,自己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与他们将心比心,这样,平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就弱化了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跟群众也就走得近、心连心了;当工作需要我以检察官的身份去主持正义的时候,那就换位思考,如果是我或者是我的亲人、朋友没有享受到共和国保护的权利时,我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心情?这样,自然而然地就带着一腔正义去为民执法了。
二、多办案,办好案,取信于民
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老百姓对那些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侵犯人民利益的人,有切肤之痛,必先除之而后快;党和国家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是顺乎民心的举措,肯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老百姓对我们这些担负这一职责的人来讲,有着本能的信任与期望,希望我们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尤其是我们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这类犯罪的职能部门,查办案件不力,大道理讲得再多也没用,都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案件办不上去,我们可以说出或这或那的客观原因,但我们已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这甚至比不去做任何工作还不得形成反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气候。长期下去,必然使我们陷入做了大量争取群众支持的工作却得不到群众支持的怪圈中去,就会象春节联欢晚会上说的那样"把专家埋起来"。因此,我们心中应该时刻放着群众这杆"称",把个人得失放在一边,集中精力去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以求群众长期地支持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贯彻"人性化"办案理念,执法为民
总的来讲,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是严肃查办一切危和谐社会的腐败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做为一名具体办案的检察官,首先肯定是围绕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其次是在办案中,作为办案群众中的一员,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不拿个人对案件的认识去诠释组织上对案件的处理;组织上一经决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最后,在调查取证、询问及讯问过程中,尊重理解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即将被我们视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群众中的个体,检察机关的办案作风更多的是从他们那儿直接体现出来并传播到社会上去的。所以,不打骂、不体罚即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尊重群众的要求;对案件事实,不先主为主,换个角度站在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以理服人,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坚决不以"我是执行法者"的强势去逼迫被谈话对象承认什么;在程序上,不以牺牲程序为代价去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而是用心去熟悉案情、掌握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研究每个案件的理想处理结果,精心研究每一个办案措施,追求最好的社会效果。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荡,到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无一不在诉说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经验教训,群众观念学习心得。从中央领导到身边的领导,对树立群众观念的重要性、必要性已作深刻的阐述,我想从个人方面如何去做到"群众在我心中"谈谈心得体会:
一、摆正位置,把群众装在心中
三个月前去南京出差入住宾馆,服务员要求查看身份证,不巧我身份证忘记带了,我脱口而出:"身份证丢了,我是个没有身份的人?"一句玩笑,却自己吓了自己一跳。虽仍是一个人生活,但在社会上,是一个社会人,是一个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在工作上,是一名法律人、检察人,怎么会是没有身份的人呢?自己对自己的身份还是很明确和强烈的尤其是作为一个在市级检察机关工作的检察人,这种身份感更是明确和强烈!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父亲来信说:不要以为你不是官,你可是在地区级检察院工作,从那儿走出来的,个个都是大官,听党的话,听毛主席的话,你要做个好官啊。父亲的话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高调做事,低调做人。老百姓朴素的观念里实实在在地希望着公仆们真正做好应尽之职责,"群众观念"不是政治做秀,也不是个人仕途需要,摆正位置,自然而然会把群众装在心中。身在检察院,只要不是工作需要,自己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与他们将心比心,这样,平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就弱化了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跟群众也就走得近、心连心了;当工作需要我以检察官的身份去主持正义的时候,那就换位思考,如果是我或者是我的亲人、朋友没有享受到共和国保护的权利时,我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心情?这样,自然而然地就带着一腔正义去为民执法了。
二、多办案,办好案,取信于民
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老百姓对那些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侵犯人民利益的人,有切肤之痛,必先除之而后快;党和国家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是顺乎民心的举措,肯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老百姓对我们这些担负这一职责的人来讲,有着本能的信任与期望,希望我们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尤其是我们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这类犯罪的职能部门,查办案件不力,大道理讲得再多也没用,都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案件办不上去,我们可以说出或这或那的客观原因,但我们已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这甚至比不去做任何工作还不得形成反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气候。长期下去,必然使我们陷入做了大量争取群众支持的工作却得不到群众支持的怪圈中去,就会象春节联欢晚会上说的那样"把专家埋起来"。因此,我们心中应该时刻放着群众这杆"称",把个人得失放在一边,集中精力去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以求群众长期地支持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贯彻"人性化"办案理念,执法为民
总的来讲,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是严肃查办一切危和谐社会的腐败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做为一名具体办案的检察官,首先肯定是围绕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其次是在办案中,作为办案群众中的一员,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不拿个人对案件的认识去诠释组织上对案件的处理;组织上一经决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最后,在调查取证、询问及讯问过程中,尊重理解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即将被我们视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群众中的个体,检察机关的办案作风更多的是从他们那儿直接体现出来并传播到社会上去的。所以,不打骂、不体罚即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尊重群众的要求;对案件事实,不先主为主,换个角度站在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以理服人,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坚决不以"我是执行法者"的强势去逼迫被谈话对象承认什么;在程序上,不以牺牲程序为代价去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而是用心去熟悉案情、掌握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研究每个案件的理想处理结果,精心研究每一个办案措施,追求最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