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工作计划(3)
时间: 04-15
作者:王孜宇
栏目:工作计划
(五)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督促市政府办、市总工会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同时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并配合市法制办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仍旧实施已取消和调整项目、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等行为。
(二)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加大对行政效能问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典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搞好投诉情况分析、办好投诉中心简报。对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省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交办、督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力求让投诉人满意。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将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
四、继续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8”文件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市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维护好企业周边及施工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审批代理服务项目的全程监督,凡在审批代理服务中,超时一次的或对服务质量有投诉意见的,由市监察局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三次超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继续做好优化经济环境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测评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对测评点企业反馈的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通过部门申报、审核把关、媒体公示等程序,将相关部门、相关执法检查项目纳入预批许可。备案登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并配合市法制办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严肃查处仍旧实施已取消和调整项目、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变相审批等行为。
(二)继续深化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尤其是环保、安监、建设、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许可后的监管环节,对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一)加大对行政效能问题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办案力量,加大办案力度,集中查处一批在“保增长、扩内需”中乱作为、不作为的案件,影响或干扰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效能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典型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机制,搞好投诉情况分析、办好投诉中心简报。对领导交办、涉及民生、企业反映强烈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的投诉,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省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转办、交办、督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投诉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力求让投诉人满意。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也将加强对投诉件转办、交办、督办情况的管理、考核和通报,对拖延不办、办理不力或投诉人满意度低的,要查明责任并进行追究。
四、继续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一)加大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8”文件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底市纪委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挂钩。
(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效能监察。按照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要求,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工作难度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严肃查处各种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工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维护好企业周边及施工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审批代理服务项目的全程监督,凡在审批代理服务中,超时一次的或对服务质量有投诉意见的,由市监察局给予该单位黄牌警告,三次超时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三)继续做好优化经济环境发展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测评点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强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企业、监督员的联系沟通,对测评点企业反馈的关于行政执法检查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企业投资者满意率测评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四)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检查预批备案制度,通过部门申报、审核把关、媒体公示等程序,将相关部门、相关执法检查项目纳入预批许可。备案登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的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