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先进集体事迹材料(6)

时间: 04-14 作者:鄢宇 栏目: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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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民族团结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近几年来,海陵区民宗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各项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为海陵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宣传,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我区现常住少数民族584人,分回、满、蒙等29个民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近千人,主要是来自甘肃、新疆、青海地区的回民。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的5.3‰。全区现有清真网点20多处,其中经批准合法经营的15处。为加强领导,我们每年对全区常住少数民族和在海陵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按省和自治区明确少数民族召集人及其责权利。民宗局和社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培训班、少数民族联谊会、发放民族法律法规传单等活动形式加强市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和信徒集会,由各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召集人提前15天,向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送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其组织实施,维持秩序,确保安全。活动经费由民族主管部门承担。

局办公室还设立民族涉法涉诉源头治理“110”,安排了专人值守,只要通过电话联系到民宗局,民宗局会立即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经过这几年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搭建服务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一是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经商人员子女上学遇到的种种问题给予政策咨询与帮助。我局每年都为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与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学校对接,解决了少数民族子女的上学问题,为来泰经商的少数民族同胞免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心经营。

二是加强清真饮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对清真网点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清真餐饮店经营证照不全,管理中时有矛盾发生,在加强对清真餐饮业主宣传教育的同时,主动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调,优惠为他们办好相关手续,使清真店做到了合法经营、放心经营。在市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过程中,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区内唯一的纯正清真馆,要实施原地拆除、易地扩模。而原地租用人反映,按照租房合同,他得不到一分钱补偿,易地扩模经济缺口也很大。经过调研,认定租房合同显失公正,必须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通过努力协调,拆迁人终于承诺,将与房屋出租方协商,将经营、停业损失全部补偿给承租方,装修按租期折算,补偿给承租人;又几经周折,请市、区财政及市相关部门,从三产引导扶持资金和相关专项经费中拿出20万元,解决了易地扩模资金缺口。该清真馆扩模重新开业后,省、市、区有关领导亲临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抓好矛盾排查化解,确保民宗领域社会政治稳定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全面推进,西部地区特别是一些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相继涌入泰州市区经营清真拉面和小商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急剧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一定困难。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特别是处置民族突发事件,一直以“冷静、低调”原则,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稳定形势,化解矛盾。

2008年,我们全程关注新塘小区居民状告工商、环保、卫生部门对回民苏台吉违规发证事件,有效遏止春晖路69号清真拉面馆与隔壁小吃店的群体性斗殴事件,妥善处理西车站回民砍伤人事件,圆满解决泰山街道华丽公司与甘肃回民租房拆迁矛盾,协调解决甘肃、青海籍回民之间因开店距离过近而引起群体斗殴事件等等,处理这些民族矛盾,民宗局人员都高度重视,积极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耐心细致化解纠纷,努力减少少数民族群众的损失,严肃教育触犯法律法规的人员,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和全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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