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政治学习材料(4)
时间: 04-12
作者:邓仙莲
栏目:事迹材料
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有些党员干部,并非不知法不懂法,但却口是心非,知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在台上,他们讲起党纪国法来头头是道;暗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勾当,肆无忌惮且心存侥幸。多行不义必自毙。近些年,随着法治建设推进和反腐力度加大,不少有过贡献、身居高位的违法乱纪者,也没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却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精髓。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入宪。在依法治国的步伐稳健向前的今天,每一个党员对法律的知与行,无疑将对中国的法治进程产生决定性影响。“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的这一重要论断,值得每个党员牢记。
在当下,提升认知,知行合一,是党员履行党章所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义务的关键所在,也是增强党性修养、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内在要求。
谈批评
善意的批评使人进步,认真的反省促人提高。谈批评,包括批评与自我批评两个方面。批评,是对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自我批评,是以自我为对象,对自身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查找和剖析。中国的古人提倡“闻过则喜”,懂得“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西谚亦云:“批评如同你忠实的门警,你若把它一脚踢开,你的一切就会被错误偷尽。”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被实践证明为解决党内矛盾的有效方法。早在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形象地说:“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这个话,放到今天仍没有过时。
宁波市委原书记许运鸿因腐败受刑,他在忏悔书中说道:正是由于没有正常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致使独断专行、贪欲萌生。大量的“反面教材”反复验证一个道理:许多干部犯错误总是从量变到质变,开始往往有个缺口,但由于没有及时有效的批评,任其所以,日积月累,最后铸成大错。
然而,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环节,当前仍存在一些不良倾向。
有的不敢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他们思想深处,批评上级怕打击报复、穿了“小鞋”;批评同级怕疏远孤立、伤了和气;批评下级怕影响人缘、丢了选票;自我批评又怕妄自菲薄、扫了面子……在他们眼中,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像“烫手的山芋”,看着熏人,用起来伤人,能不碰就别碰。
有的不愿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一些地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往往是批评工作业务上的问题多,批评思想作风上的问题少;对一般现象的批评多,对具体问题的批评少;搞浮光掠影的批评多,能直击要害的批评少……甚至“自我批评谈情况,相互批评谈希望”、“表扬和自我表扬相结合”。总之,多栽花、少栽刺。在他们手中,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只能高高地拿起、轻轻地放下。
无论不敢还是不愿,都反映出人们讲私情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回避矛盾,一团和气,是非不分。说到底,是个“私”字在作怪。“心底无私天地宽”,只有无私,才能无畏,才能正视自己身上的毛病,才能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揭露矛盾,解决问题。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我们党找到了一条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正确方法: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了一个正确公式:团结—批评—团结;遵循了一个坚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既严肃认真,又心平气和;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法;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不就事论事;既充分敞开思想,又不泛泛而论,达到自我批评诚恳、相互批评中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