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支部学习材料(7)
时间: 04-11
作者:罗攀
栏目:事迹材料
党组织是否具有“四自能力”,主要取决于这个组织构成要素及其结构安排如何,即构成组织的主体素质、组织结构设置、组织制度及运行规则等。要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四自能力”,必须从这些相关要素及其关联中寻找增强“四自能力”的有效路径。
第一,在推进制度机制科学化建设中增强“四自能力”。
“四自能力”与制度机制密切相关。系统原理表明,组织结构的安排不同,其生成的功能也不同;组织制度的不同安排,其产生的功能也不同;工作机制的不同,其行为结果也不同。党组织作为人为设计的组织系统,其结构安排、制度安排及工作机制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都直接影响着党组织功能的形成与发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产生力量,之所以能生成“四自能力”,源于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要在大力推进制度机制科学化建设的过程中增强“四自能力”。党章是建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为此,要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大力推进制度机制科学化建设,在推进制度机制科学化的过程中增强“四自能力”。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按照党章办事,不断提高党章执行力,从根本上保证党组织的高度统一与坚强有力;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建立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在制度机制运作过程中形成“四自能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中增强“四自能力”。
第二,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中增强“四自能力”。
“四自能力”与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作用密切相关。党组织是由党员组成的,是党员的集合体,党组织整体的“四自能力”,是由党员个体的“四自能力”构成的。“四自能力”既是党组织的整体能力,也是党员个体的能力。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党的组织中,党员是党的主体,也是党的“四自能力”的重要载体,因而党员个体的素质如何,党员是否具有“四自能力”,都直接关系到党组织整体的“四自能力”;党员是否愿意“释放”自己的“四自能力”,也关系到党的整体“四自能力”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出来。可见,党员的“四自能力”是党组织“四自能力”的直接来源。
要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增强“四自能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是党的主体。党的活力来自于党员,党员的活力来自于健全的党内民主生活。为此,要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过程中增强党员的“四自能力”。要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让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孕育和增强“四自能力”;建立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让党员在良好的党内生活环境中培育和增强“四自能力”;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让党员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培育和增强“四自能力”;营造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让党员在参与监督与接受监督中养成和增强“四自能力”。总之,通过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使党员历练成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追求者和捍卫者。
第三,在加强党性修养中增强“四自能力”。
“四自能力”与党性修养密切相关。如果说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增强党员个人“四自能力”的外部条件,那么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则是增强党员“四自能力”的内在条件。党性修养,就是按照党性的要求,通过学习、改进和锻炼,来磨砺自己的品格和意志,以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党性修养,是对共产党的本质属性的内化,它强调党员的自主意识与自觉行为,通过个人的修养,把党性要求内化为个人人格,因而党性修养是增强党员个人“四自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个人成长过程总是伴随着如何增强“四自能力”的问题,需要不断净化自己的思想,需要不断克服不足完善自我,需要不断洗旧革新,需要不断进取提高自我,也就是要通过党性修养,不断修炼自己,不断增强个人的“四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