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方案(3)

时间: 04-10 作者:伍彪 栏目:方案

3.5预警发布

各级别的事故预警,由旅游局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警、确认,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网络系统预警。各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除负责本级别事故预警外,重、特大事故预警必须向成都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传送。

4.先期处置的措施

(1)如突发性事故有可能危及周围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出警报信号、应急广播或发布紧急公告,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事发企业、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事故信息,统一由成都市、彭州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布。事故新闻发言人由副总指挥担任。新闻的采访、报道统一由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排。

6.事故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6.2保险

各类保险(工伤、意外伤害、财产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保险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6.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法律程序进行。

7.保障措施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全市旅游建立健全通讯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传递机制,完善各级通讯联络名单,落实各级信息联络员和24小时值班人员,保持通讯设备齐备完好。

7.2现场救援装备保证

(1)通讯装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真机等;

(2)交通工具:汽车、摩托车等;

(3)照明装置:防爆型电筒等;

(4)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可分为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含手套、靴子等)。

7.2.2专用装备   

(1)医疗急救器械和急救药品;

(2)消防设备:输水装置、软管、喷头、自用呼吸器、便携式灭火器等;

(3)医疗支持设备: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等;

(4)应急电力设备:备用发电机等;

(5)重型设备:翻卸车、推土机、起重机、叉车、破拆设备等;

(6)资料:计算机及有关数据库和软件包、参考书、工艺文件、行动计划、材料清单、事故分析和报告及检查表、地图、图纸等;

7.3应急队伍保障

(1)市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队(注:成都有专家组);

(2)市旅游局抢险救援突击队;

(3)120医疗救治(急救站、医疗、救护队等);

(4)119消防抢险(市公安消防支队);

(5)110指挥中心(公安警力,各地治安组织);

(6)122指挥中心(公安交警);

(7)监测组织(环保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气象部门等);

(8)其他:如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军队、企业、团体、学校、街道居委会等。

8.宣传培训与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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