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干部培训计划(5)

时间: 03-07 作者:刘飘 栏目: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万年县20xx政法综治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方法,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县综治干部整体素质,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全国平安县”、为建设“生态经济县”、“国际稻米城”和社会各项事项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培训,使全县综治干部进一步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实现基层综治干部“爱岗位、明职责、会工作、有成效”的目标。

三、培训对象

1、全县各乡镇综治办综治干部、各村(居、社区)委会综治室综治干部。

2、全县各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干部。

3、铁路沿线乡镇铁路护路办干部及专(兼)职护路队员。

四、培训内容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知识、工作业务。

2、政法综治工作智能管理系统操作、应用和管理。

3、铁路护路知识。

五、培训时间

今年全县综治干部培训分三期进行,计划6—10份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期:6月中旬,培训各乡镇综治办综治干部、各村(居、社区)委会综治室干部,铁路沿线乡镇铁路护路办干部及专(兼)职护路队员。

第二期:9月上旬,培训县各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干部。

第三期:10月上旬,培训县各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干部。

六、具体要求

1、各乡镇综治办、县综治各责任单位综治室要把今年的综治干部培训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人员按时参训,并适时组织开展本单位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合理安排所分管工作,在培训期间,保证培训人员有时间、精力参加培训。

3、建立考核制度。培训期间进行考核,每次课前、课后都要签名点到,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考试,检查培训效果,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本单位半年和年终综治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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