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干部培训计划(2)

时间: 03-07 作者:刘飘 栏目:工作计划

(二)市、县两级政法部门其它干部

每年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以系统组织,在市委、县(区)委两级党校各自轮训其部门(系统)内市、县两级干部,大力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县、乡综治办主任

由市综治办统一组织,每年在市委党校举办一期县、乡综治办主任培训班

(四)乡、村综治干部

由各县(区)政法委(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每年举办一期乡、村综治干部培训班。

三、加强基础建设,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需要,逐步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各县(区)、市直政法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实际,主要是加强市、县两级政法综治部门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根据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的特殊性和需求,选聘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政法综治干部担任兼职教师。要落实兼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采取参加在职进修,业务交流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兼职教师赴上级党校、高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市直政法各部门及各县区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加强各自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与教材建设,组织有关人员精心编写适合各自工作特点的特色课程及培训教材。

4、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各县(区)及市直政法各部门要保证本地区、本部门政法综治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干部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xx五”期间全市政法综治干部培训质量的全面落实

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实际,在健全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脱产培训三位一体学习制度的基础上,为广大政法综治干部学习提供多样化的途径。认真贯彻执行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切实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委政法委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区)、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干部培训规划。


篇二:综治干部培训计划

为切实提高全镇综治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开阔综治工作视野,培养综治干部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努力实现综治干部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全镇综治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和谐平安资溪”对综治工作的新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层层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建立以综治部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一线专职干部为重点对象,以理论基础、形势教育、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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