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9)

时间: 03-06 作者:唐经顺 栏目:工作计划
 
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补作开题报告一次,并须随同下次由学院统一组织的选题报告评估进行,不另行安排。仍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应终止其学籍。
 
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网络版《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评审通过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存档,由研究生助理记载成绩。
 
十、学位论文工作检查与考核

每年的4月中旬,对所有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由学院布置,由各二级学科组成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检查考核,切实解决研究生论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对综合能力较差、论文工作进展缓慢、投入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研究生提出警告,或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法学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法律类cssci期刊,申请3年毕业的博士生必须发表1篇以上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论文)。发表在非cssci期刊的法学专业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等同1篇cssci期刊论文。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计入1篇。以上发表的论文应以中南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十二、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要求用中文撰写,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生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应在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或应用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或专门工作的能力。
 
1.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及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提交学位论文3份进行院内评审,并在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或跨学科作学术汇报(预答辩)。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院内论文的评审情况、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导师推荐和导师所在学科点审查意见,进行学位论文校外送审资格审查。
 
2.博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议,由校学位办统一办理。寄送份数为3份,如有一位专家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则不能答辩,博士生需在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半年后再送审。未能如期做出修改或第二次仍未通过的,取消博士生的答辩及学位申请资格。如确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针对不同意见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位办将组织专家会审,论证通过后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答辩事宜。
   
3.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为5—7人,均应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超过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导师和校外专家均不得担任主席。
 
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会议记录、整理论文答辩材料等工作。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答辩。
 
4.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可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各受聘者正式发出聘书,组织论文答辩。
 
5. 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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