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控制计划(5)

时间: 03-05 作者:梁家伟 栏目:工作计划
(二)专业质控中心的设置,采取自主申报的形式,省卫生厅公布拟设置的专业质控中心,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论证,择优确认。特殊情况可由省卫生厅直接指定。

(三)质控中心制订、修订的有关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考核方案和培训计划等,经省卫生厅批准下发实施。

(四)质控中心的日常费用由挂靠单位或所在单位负责,省卫生厅给予适当启动经费补助

(五)质控中心定期收集各三级医院的质量信息,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每年向省医院协会上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度工作重点。省医院协会将各质控中心的分析、评价等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视情况对外发布。

(六)质控中心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3年为一周期,经评估确不能胜任的将撤消其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质控中心要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履行质控中心的各项职责,为提高我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做贡献。

(二)客观公正,依法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建质控中心。各质控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各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质控活动。

(三)加强指导,协调发展。省级质控中心在履行自身职责基础上,加强对各地本专业质控工作指导,市级质控中心加强与省级相应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联系,接受业务指导,积极推进我省质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医疗质量控制协调发展。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专科质控中心要对质控中心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开展各专业质控中心的交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促进质控中心健康、顺利地发展。


篇四: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为进一步发挥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各质控中心上报的20xx年工作计划,经研究,市卫生局原则上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与《20xx年湖州市医政科教中医工作要点》的要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质控中心按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并确保市局指令性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规范培训,各医疗质控中心应继续做好与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等规范培训工作,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浙江省住院病历评分标准》等各项有关操作规范及“三基三严”知识培训。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市级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区)质控中心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县(区)质控中心的作用,全面落实医疗质控工作目标任务。并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被查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医疗质控中心所开展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四、各医疗质控中心的检查成绩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医疗质控中心务必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做到客观、公正,保证检查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保障医疗安全。


篇五: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医疗质量问题是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核心,只有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才能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才能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发展。为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现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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