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实施方案(2)

时间: 03-05 作者:章欣媁 栏目:方案

(三)打造培训转移品牌。我县“培训+转移+服务+回乡创业”的培训转移模式已在全国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我们要借助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的机遇,进一步提高宁阳劳动力培训转移的质量,树立宁阳输出劳动力的良好形象,打造“宁阳劳务”品牌,把打造培训转移品牌作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转移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打造品牌,提升形象,吸引生源,扩大规模,占领市场。

(四)加强培训机构管理。5月24日县阳光办组织农业、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招开了招标会议,初步评审确定有宁阳县农广校、县职教中心、县委党校、鹤山成教中心等8家培训机构承担今年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县阳光办在组织认定基地时,严格规范认定程序,认定的培训基地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并有足够的就业订单,能确保学员培训后顺利就业。在培训任务和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优质培训基地倾斜。并通过培训任务和资金投入的适度集中,培育规模培训基地。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为标准,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培训基地进退机制。

(五)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调研,制定有利于培训转移、稳定就业、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定向培训,突出订单培训、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根据订单情况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县阳光办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洽谈会、招聘会、对接会,促进培训基地与用工企业对接;培育劳动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在积极开展对外输出劳务的同时,鼓励学员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促进受训学员实现多渠道就业。

五、强化项目监管

县阳光办要按照省市阳光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四个管理办法和“七项工作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保证将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学员,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县阳光办对阳光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监管责任。县阳光办负责项目的监管,突出重点环节,严把招生关、培训质量关和转移就业关,把好开班申请、学员身份核实、结业确认、就业跟踪、台帐建设、检查验收六个关口。在每个培训班次第一节课、随堂抽查、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县阳光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培训机构负责保证培训质量,实现转移就业。县阳光办确定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38—5619535,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好“第一节课”。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县阳光办主抓工作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播放阳光工程引导性培训光盘;县阳光办、财政等部门要共同(至少2人以上)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金额、使用方法等。

(四)实行培训任务动态管理。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和资金控制指标,根据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统筹确定不同培训时间对应的培训人数和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完成,补助资金必须使用完毕,培训人数不得低于省市下达的任务数量。县阳光办对培训基地实行任务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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