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综合实践实施方案(6)

时间: 03-05 作者:赵惠 栏目:方案

二、实施意义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设置、地方管理、学校开发的课程领域,是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重大改革,是促进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落实素质教育目标的重要措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有利于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密切教育教学和现实生活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利于学校开展特色办学,深化课程文化的内涵。

三、课程目标

引导学生在实践学习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和自我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体验并初步学会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发展良好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

四、课时安排

根据浙教基〔20xx〕120号精神调整后的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3—6年级每周3课时,7—8年级每周2课时,9年级每周1课时。上述课时均不含信息技术课程,其中各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每周均为1课时。所有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科教学均不得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各校在安排课时时,在确保落实综合实践活动学期总课时并不超过周总课时数、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以随活动需要采取灵活的弹性课时,可集中几天或一周时间搞一项主题活动。全市各类学校每年级每学期至少要设计和指导3个以上的主题活动,每个主题活动不少于3课时。建议周四或周五安排2节,以充分利用双休日开展活动,周一或周二安排1课时,用于交流、小结或提出下一阶段的活动要求等。

五、活动内容

在我省课程设置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领域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也包括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游戏节等)、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科技教育、“绿色证书教育”等活动内容。

各校可按照亲近与探索自然(人与自然)、体验与融入社会(人与社会)、认识与完善自我(人与自我)三个维度进行设计和组织,以主题活动形式开展,具体如:

(一)文化艺术类主题:如各地的传统文化、家乡风情、家乡名人、运动会标志设计、板报设计、我心中的居室、剪纸艺术、插花艺术欣赏等。

(二)社会生活类主题:如饮食与健康、乐清方言、本地特产、零花钱压岁钱的去向、学做小记者(节目主持人等)、我心中的明星偶像、贫困学生失学问题、关注外来人口等。

(三)科学技术类主题:如环境污染及其保护、校园环境调查、垃圾问题、城市与绿化、身边的科学等。

(四)科技制作发明类主题:如模型制作、发明创作、插花艺术设计、雕刻工艺、电脑设计、纸工、泥工等加工工艺等。

(五)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如敬老服务、法制宣传、环保卫生、领养绿地、科普活动、军训、社会生产劳动、郊游、参观等。

各校组织的校班(班团、班队)活动课符合主题的,可视作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可整合学校课程与地方课程进行(3-8年级地方课程《人·自然·社会》和《话说温州》2本教材,每周1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每学期单独教授一种,也可以交错隔周教授一种,但不能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替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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