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8)
时间: 03-05
作者:蔡思韵
栏目:方案
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卞柳华
组员:丁浩勇 王洪涛 陈先强 范树林 张昌荣 汪宏乔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4)学校财务预决算;
(5)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关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教职工考核聘用情况;
(2)结构工资的变动调整方案;
(3)教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等“四金"缴存情况;
(4)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对重大过失教职工的处理;
(5)劳动保护等其它教职工福利事项。
3.关于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4.关于涉及学生的情况:
(1)学生缴费情况;
(2)学生学杂费减免情况;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
(4)家长、社会各界关注的其它问题。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的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先教师后学生。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是:
1.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先在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议上提出或进行讨论。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学校的重大事项都要在教代会上公开,接受教代会的审议和表决。
3.通过教工大会及时向全校教工公布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4.在党小组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工会组长联席会议上,及时讨论和公布教职工关心的事项。
5.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6.利用校会、班会及学校广播台,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
7.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的监督。
8.继续探索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渠道。保证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落实。
七、关于监督反馈执行,对公开后发现的问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九、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党支部。
组长:卞柳华
组员:丁浩勇 王洪涛 陈先强 范树林 张昌荣 汪宏乔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1.关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1)学校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学校各项改革方案;
(4)学校财务预决算;
(5)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2.关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1)教职工考核聘用情况;
(2)结构工资的变动调整方案;
(3)教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
等“四金"缴存情况;
(4)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对重大过失教职工的处理;
(5)劳动保护等其它教职工福利事项。
3.关于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4.关于涉及学生的情况:
(1)学生缴费情况;
(2)学生学杂费减免情况;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励和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
(4)家长、社会各界关注的其它问题。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校务公开的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先教师后学生。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和形式是:
1.校务公开的内容应先在支委会、党员大会、行政会议上提出或进行讨论。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代会,学校的重大事项都要在教代会上公开,接受教代会的审议和表决。
3.通过教工大会及时向全校教工公布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4.在党小组长、年级组长(处室主任)、工会组长联席会议上,及时讨论和公布教职工关心的事项。
5.建立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6.利用校会、班会及学校广播台,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
7.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接受学生家长、新闻媒体的监督。
8.继续探索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新渠道。保证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的落实。
七、关于监督反馈执行,对公开后发现的问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九、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