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4)
时间: 03-04
作者:黄龙
栏目:方案
五要反馈信息。各地区、各单位和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报道及反馈力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各州(地、市)政府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的活动方案,于5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汇总统一上报并将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推荐一批活动组织工作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彰。
《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另行印发,组委会不再联合行文。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祁文清
电 话:0971-6136317 传 真:0971-6139792
邮 编:810001
电子信箱:xxx
篇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2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xx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平安交通、人人有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规范年”、“平安交通”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集中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建设良好的行业安全文化,确保活动正常、有序、有效开展,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确定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节点为:6月3日-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9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0日-16日“平安交通”文化周;6月17日-23日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4日-30日“平安交通”特色活动评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以广场宣传、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摄影比赛等活动为载体,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工程工地等主要场所,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交通特色明显的群众性活动,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营造安全发展、人人参与、重在预防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各级交通宣传部门要集中报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掀起职工和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