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7)

时间: 03-03 作者:宁嘉沛 栏目:方案
 
20xx年下半年,中国信息报等报刊杂志开辟经济普查专栏,解读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方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对普查各项重大活动和全国性工作进展进行追踪报道和宣传;利用国家统计局政务微信“统计微讯”、中国统计移动客户端等现代信息平台,发布普查信息,解答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具体工作安排:
 
7-8月,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围绕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通过主流媒体适度开展宣传。包括发布电视电话会议新闻通稿,请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专访等;编辑印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手册》;召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宣传工作。
 
8-11月,设计制作下发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片、广告片、纪念邮品和其他形式多样的宣传品。
 
9-11月,结合《统计法》颁布xx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与国家统计局共同举办《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登载统计法及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试题,面向全社会、全系统开展知识竞赛。由各省(区、市)统计局和国家各调查总队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的答题卡汇总后,统一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社会公众参与的答题卡直接寄送至中国统计杂志社。国家统计局将于11月底抽取获奖者若干名,进行奖励并发放证书。
 
9月12日,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宣传经济普查、普及经济普查知识,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品、张贴海报、播放经济普查宣传片和广告片等。
 
10月或11月,召开在京主流媒体宣传工作座谈会,研究经济普查媒体宣传口径。
 
12月,全国统一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和宣传周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活动主要包括:
 
印发《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一封信》和《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拟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光明日报等媒体刊发。
 
与有关单位共同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活动,请主要媒体到场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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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中央电视台有关经济访谈栏目(如:《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东方时空》和《中国财经报道》等)专访,解读经济普查,宣传依法普查的重要意义;安排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做客官方门户网站(如:中国政府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等),与网友在线交流经济普查有关话题,现场回答网友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经济普查有关问题。
 
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整点新闻、天气预报等节目中插播经济普查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和倒计时提示等字幕;利用其他主要媒体、公共场所、办公楼宇、交通工具等播出经济普查宣传广告片或张贴宣传海报。
 
拟请新华社或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
 
(二)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1月至5月)。
 
在继续宣传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同时,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报普查数据的宣传;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于在普查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开曝光。
 
20xx年初,普查登记初期,请有关领导亲临普查现场慰问一线普查员、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填报登记工作,请各大媒体追踪报导,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拟由新华社编发新闻通稿,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做新闻报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文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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