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10)

时间: 03-03 作者:宁嘉沛 栏目:方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我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在县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县政府经济普查宣传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宣传机构,制定好经济普查宣传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宣传工作思路,明确宣传内容,按照普查工作时点的需要及时启动宣传项目。每个乡镇办宣传橱窗不得少于4期;召开村级以下干部普查宣传会议不得少于2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得少于5幅、发放宣传卡和粘贴宣传画不得少于200份;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经济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不得少于5篇。要做好宣传保障,建立起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使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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