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3)
时间: 03-25
作者:孙翰尧
栏目:工作计划
二、发展的数量和要求
1、发展数量。按照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计划,全县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41名(详见附表)
2、年龄、文化结构:在发展的新党员中,35岁以下的要占当年发展数量的8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当年发展总数的75%以上。
3、农村、企业生产一线及教学、科研一线的要占发展总数的70%以上。
4、性别结构。重视发展女党员,发展妇女党员应占发展数的3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发展党员是增强党组织的力量,壮大党员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关系到党的兴旺发达,后继有人长盛不衰的一件大事。因此,各党支部务必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乡镇党支部要把那些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热心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有为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党员队伍老化问题。各党支部要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强对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和骨干的启发、培养、教育,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渠道,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按照4:1的比例,建立好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附后)即发展一名新党员,至少有四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作基础。
2、坚持党员标准,确保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吸收那些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战线、基本纲领,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本职工作上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的先进分子入党。同时,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能随意降低,不能另立标准。
3、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把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各支部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年内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并作为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个人予以推荐上报的条件之一。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不发展的,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或先进个人
2014年党员发展计划四: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中明确规定,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任务之一,是党的建设工作中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因此,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当前和今后我队组织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这就要求我们组织部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努力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改革、发展、稳定民生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能够把握地质勘查市场和科技、技能的“四有”职工队伍,就要把优秀人才和生产技术骨干吸收到党的组织里来,为党的肌体集聚新的血液,增添新的动力。
我队现有在册职工464人,党员209人。从党员结构来看,党员队伍中离退休党员多,工程技术骨干的年青党员少,生产一线的少。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结合我队党建工作实际,2012年将转正党员4人(段晓青、葛磊、王强、闫青),预计发展党员6人(高强、刘刚、张金柱、刘晓东、辛建民、封华梅),在原有积极分子的基础上继续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我们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侧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此提出一八五队2012年党员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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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党员发展对象
党员发展是党建中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 经过各支部推荐,队政治部考察,已明确有22位同志为2012年党员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