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2)

时间: 03-22 作者:杨宇翔 栏目:方案

(11)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顺序为: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选民依次投票。

(12)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13)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作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14)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选举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办法。然后在书记主持下,协商产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选。

(15)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并公示后生效。


篇二:司法局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现决定对我局党支部进行调整设置并开展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党管干部、依法选举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激发全体党员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我局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候选人条件

1、党支部书记的条件:本单位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能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改革发展和开拓创新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层以上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本单位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坚定,大局意识强,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布不能作为上述候选人: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2、违反信访条例,带头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3、受党纪、政绩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4、曾有过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5、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的;

7、其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党支部换届工作从9月3日开始至9月26日结束。分为筹备、换届选举和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9月3日-9月10日)

1、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我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和解决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孰知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方法和操作规程。

第二阶段:换届选举阶段(9月11日-9月22日)

1、个人自荐。向党员群众公布党支部领导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推荐方式等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根据自己意愿,在召开党员和群众推荐大会前,将自荐表上交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员参加党支部成员竞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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