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方案(3)
时间: 03-20
作者:邹小敏
栏目:方案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方案和目录。
2、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
3、收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党员反馈。
4、立卷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四、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不公开,但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通党员群众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学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先建
副组长:杨俊波
成 员:孙大伟 王永田 潘月飞 张秀玲 王希波 王继玉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
办公室主任:张秀玲
办公室成员:朱崇明 刘建福 梁清序 张贵文 钱 涛
程 沛 姜 波 徐淑涛 乔贞堂 路 印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