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绿化方案(2)

时间: 03-18 作者:韩超 栏目:方案

2.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村庄绿化建设计划的村,应当及时完成村庄绿化管护制度制订,管护责任落实和做好绿化基础设施(栽植土、栽植穴等)建设;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三)竣工验收

绿化村在完成栽植任务后,提请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依据为对应的《村庄绿化设计》(含种植地点、树种、规格、数量、成活率等)。绿化工程量达到设计工程量90%以上的,即为合格。

六、经费结算

经济型村庄实行绿化苗木费包干,每村1万元,示范型村庄绿化苗木费按设计最高限额的80%给付,在项目启动时,先行拨付2万元,工程竣工后结算;古树名木保护经费按设计工程量70%给付,工程竣工,一次付清。

七、项目评奖

(一)报评条件:凡达到《莲都区村庄绿化规划》第五条所列对应标准,成活率在95%以上的村庄且达到省市区规定的标准均可参加评奖。

(二)奖级设置:共设三个级别四个奖项。区级绿化示范村,市级绿化示范村,省级绿化示范村、省级绿化示范乡(镇)。

(三)奖励额度:区级绿化示范村奖励1万元,市级绿化示范村奖励2万元,省级绿化示范村奖励3万元。省级绿化示范乡(镇)的奖励额度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规定,区政府予以配套奖励。

(四)评奖程序:

1.区级绿化示范村:达到报评条件的行政村经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材料推荐,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区村庄绿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市级绿化示范村:获得区级绿化示范村称号的行政村经区绿化委员会、区林业局联合推荐,报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批准。

3.省级绿化示范村、示范镇:由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联合推荐,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批准。

八、时间安排

(一)20xx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20xx年2月-4月,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三)20xx年5月-12月,抓好夏秋季的养护工作及各奖项报评工作。

九、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投资概算:20xx年投资概算为40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205万元;各行政村自筹及村民投工投劳200万元。

(二)资金用途:(略)

(三)资金管理

1.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实行专项、专人审批开支。

2.建立资金管理台帐。设置“村庄绿化工程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对该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在年度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时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各部门、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对村庄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村庄绿化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专人负责,务必把村庄绿化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篇二:村庄绿化方案

根据《晋中市村庄绿化实施方案》、《晋中市村庄绿化技术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近两年村庄绿化中的经验和问题,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绿化原则
       
1、绿化为主,兼顾美化的原则。以易活、易管、中低成本的乡土树种为主栽树种,公共场所要注重乔、灌、草、花搭配,体现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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