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方案(6)

时间: 03-14 作者:罗青 栏目:方案

(二)、坚持选任标准,拓宽选人渠道。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xx]7号)、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xx]10号)提出的选任标准,进一步明确侯选人资格条件,加强对对侯选人的资格审查,从源头上把好村党支部委员入口关。侯选人的推选要做到“七选七不选”,即选公道正派、组织观念强的;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服务、带头致富的;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复员退伍军人;到村任职大学生党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不选宗族势力代表;地痞地霸;自私自利的;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含免于起诉)的;因经济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xx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重点治安对象。新任村支部书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连任村支部书记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村支部原则上设支委3人,其中书记1人。

(三)改进选任方式,推进交叉任职。原则上采取“两推一选”模式做好推荐和考察换届人选工作。一是组织党员推荐。由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村党支部班子成员述职后,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的基本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于6名,第一轮提名不足6名的建议进行第二轮投票,直到提出的候选人多于6名为止。党员个人可以向支部自荐。二是组织群众推荐。党内推荐结束后,由乡党委和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测评人数一般应多于6名。未经过群众测评的人选,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做好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乡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人初步人选,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乡党委组织考察小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差额数不少于1人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支部报乡党委审批。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侯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四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条件成熟的村,可在党员大会上先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应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要报乡党委审批,村支部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探索和做法。条件成熟的村,采取公推直选的办法,即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办法。对于工作基础、群众基础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难度的村,乡党委将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推广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和村级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主要负责人由一人兼,领导班子交叉任职的模式。选为村支部委员的,原则上要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委员侯选人,选为村支部书记的,原则上要选举为村民委员会主任。

(四)、严格工作要求,依法依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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