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教育培训计划(6)

时间: 03-13 作者:易佳明 栏目:工作计划

1、督促企业成立以法定代表人、各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消防工作领导组,并确定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2、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3、法定代表人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岗位负责人、岗位负责人与员工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企业各成员的消防责任。

4、企业要完善内部消防设施、设备,并确定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5、企业要制定防火档案、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及完整的消防水源、消防道路图。

(四)消防宣传“进农村”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根据开发区农村的特点,开展好农村的消防宣传活动。

1、组织公安、民政、文化、科技、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消防常识送下乡活动,开展田间地头消防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解答农村消防问题。

2、各村民委员会要组建农民义务消防队,队员通过消防培训上岗。

3、各村委会要设立消防知识宣传站,在村庄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消防宣传牌。

4、各村委会要加强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和管理工作。

5、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达到每户一份。

(五)消防宣传“进机关”

1、机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要全面掀起消防“大宣传、大培训”的新高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级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每年都要举办两次大规模的消防培训活动,提高机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要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结合本机关消防工作的实际,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宣传工作会议,并阶段性地总结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培训职责

(一)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三)劳动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总工会、区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区团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六)公安分局、工商局、文教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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