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平安建设方案(6)

时间: 03-13 作者:钟一男 栏目:方案
    
(三)冲刺总结阶段(20xx年9 月1日至11月30日)。
    
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完善“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在11月底前,全镇100%的村(社区)完成“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并达到考评标准。对“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复评巩固阶段(20xx 年1 月1 日至20xx 年12 月31 日)。
    
区、镇两级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获评“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复评工作。全面总结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采取多种工作措施在三年内综合提升我镇法制治安环境,大力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平安村(社区)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力促我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工作措施及补贴扶持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狠抓落实,村(社区)一把手是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将“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镇委、镇政府将启动问责制度,由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对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马虎应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建立工作督导挂钩制度。镇委、镇政府建立挂钩督导制度,镇驻村部门挂钩督导所驻的村(社区),充分利用可利用资源,指导、监督、帮助基层村(社区)开展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挂钩共建情况以及所挂钩村(社区)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考核,同验收。
    
(三)实行分类管理,资金扶持。为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xx利推进,区委、区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对各村(社区)建设工作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档次按照总人口数(含流动人口数)和总面积数所占的比重进行计分分类,总分以100分制计,总人口数占60分,其中15000人以上的得60 分,10000~14999人的得50分,5000~9999人得40分,4999 人以下的得30分;总面积数占40分,其中4平方公里以上的得40分,2~3.99平方公里的得30分,1~1.99平方公里的得20分,0.99平方公里以下的得10分;最终得分为总人口数和总面积数得分累加;总得分为100 分的为一类村(社区),90~99分的为二类村(社区),70~89分的为三类村(社区),69 分以下的为四类村(社区)。镇委、镇政府也将参照区的标准,对村(社区)进行适当的资金扶持,由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根据村(社区)的建设进度划拨给村(社区)。
    
(四)做到严格考核,常抓不懈。为巩固和扩大“平安村(社区)”建设的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长期发挥成效,实现村(社区)长治久安,由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对我镇“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工作。区、镇将对获得“平安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进行一年一次的抽查复评,对复评不达标的村(社区),取消“平安村(社区)”称号,并通报摘牌。具体复评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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