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生军训方案(14)

时间: 03-12 作者:朱晴晴 栏目:方案

②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为了使人民武装担负起维护地方秩序及兵役动员的任务,加强党对人民武装建设的领导,并取得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对人民武装工作的有力协助,在各级党委建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各级地方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人民武装工作建设的方针、指示,结合当地情况,拟定实施落实计划,并组织协调和领导各方面,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促进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各个时期人民武装建设任务的完成。为了加强对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③实行领导干部兼任制度。领导干部兼任制度是指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军事机构领导职务。省军区、军分区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地方党委的制度。

④建立“议军”制度。“议军”制度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本地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制度,一般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省、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召开一两次,着重研究解决有关军事工作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⑵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军事系统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体现在领导体制和实际工作两个方面。为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统一领导,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基层武装部所构成的垂直领导系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军事领导体制。军事系统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的职能:①履行好同级地方党委军事部的职能;②履行好同级人民武装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能;③履行好当地方军事指挥机关的职能。

⑶民兵、预备役部队自觉尊重和服从双重领导。双重领导制度是保证党对人民武装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根本措施,它对民兵、预备部队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系统领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使枪杆子切实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各级人民武装部门要自觉接受、坚决服从和维护双重领导制度,既要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又要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军事部门的指示,抓好军事工作的落实。

(四)我国的国防武装力量

武装力量是国家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我国的武装力量不仅有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的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而且有武装警察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部队。这些武装力量都属于人民,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我国武装力量的主体。主要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

⑴陆军。陆军是担负陆地作战任务的军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军种。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坦克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和其他专业兵种组成。陆军既能单独作战,又能与海军、空军联合作战。具有在各种情况下实施作战的能力,是战争中彻底消灭敌人、决定最后胜利的重要军种。陆军按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有步兵武器、坦克、装甲车、火炮、导弹、直升飞机和其它专业器材等。陆军具有强大的火力、突击力和高度的机动能力。此外,陆军还有侦察、电子对抗、汽车等专业部(分队)。各自担负的专业任务和装备技术特点,在陆军作战中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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