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实施方案(9)

时间: 03-11 作者:阮哲 栏目:方案
  
(四)强化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货运源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场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积极配合运管机构执法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巡查和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为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和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五)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运管机构要积极主动与路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健全治超工作联系机制。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处理,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货运源头治超科技投入、配备源头治超办公设备、工作装备,要积极探索建立重点货源单位治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系统等,实现准确、高效、先进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协同化的综合信息管理。
  
(七)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
  
(八)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
  
(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市运管处机关、各县(区)运管站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0464-8395202;电子邮箱:xxx。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七台河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云鹏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邵洪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田林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云飞市运管处处长
        
杨志勇市质量技术监管局副局长
        
柳万喜市交警支队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负责日常工作。主任:关云飞(兼)。
  
五、工作职责
  
各部门在市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负其责,统一联动,加强配合。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加强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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