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
时间: 03-11
作者:李鹏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
根据《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修订)》(陕师校发[20xx]2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xx级免费师范生三个月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积极与各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实习基地沟通协商后,商定教育实习计划,确定了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现将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发布如下:
一、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区域分布计划
(一)混合编组计划
1.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计划
经与甘肃省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青海省教育厅、西藏教育厅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20xx年秋季,我校拟选派541名免费师范生赴以上三省(区)进行三个月的教育实习。(附件2)。
2. 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有关实习基地学校选派计划
经与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省(区、市)教育部门和实习基地学校商定,我校拟选派1082免费师范生赴以上地区的基地学校参加教育实习。
3.陕西省实习计划
经与陕西省各实习基地学校沟通,我校拟选派1460名免费师范生在陕西省内进行三个月教育实习。
(二)专业编组计划
实习基地学校不能满足的学科及其人数,由相关学院自行负责联系解决实习单位,按专业编组进行教育实习。(实习计划见附件1)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学院设立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领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辅导员构成。组员中必须有一名实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信息收集以及学院间信息传达工作,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
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选派的基本原则
学生具体实习地点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各相关学院按以下原则遴选师范生赴相关实习基地学校实习:
1.生源地为甘肃、西藏、宁夏、青海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省(市)的师范生回本省(区、市)实习(广西、海南生源原则上就近选派至广东实习)。
2.定向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的师范生(如西藏)回定向省(区)实习。
3.生源地学生和定向生数量少于计划选派人数时,由学院按实习计划规定人数从其他省(市、区)学生中协调安排;生源地学生和定向生数量多于计划选派人数时,由学院按实习计划规定协调安排到其他省(市、区)实习。
4.各学院在学生选派时,在满足上述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对饮食有特别要求的少数民族学生分配至宁夏和青海,新疆生源的维族学生安排在新疆实习,陕西省内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安排在西安走读。
5.实习需求多于专业实际人数的学院,按照先足额满足甘肃、西藏、宁夏、青海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计划,再足额满足新联系实习基地及重庆、四川、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有关实习基地学校选派计划,最后满足陕西省内实习计划的原则进行。
根据《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实施方案(修订)》(陕师校发[20xx]2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xx级免费师范生三个月教育实习工作,提高免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积极与各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实习基地沟通协商后,商定教育实习计划,确定了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现将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计划发布如下:
一、20xx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区域分布计划
(一)混合编组计划
1.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计划
经与甘肃省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青海省教育厅、西藏教育厅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协调,20xx年秋季,我校拟选派541名免费师范生赴以上三省(区)进行三个月的教育实习。(附件2)。
2. 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有关实习基地学校选派计划
经与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省(区、市)教育部门和实习基地学校商定,我校拟选派1082免费师范生赴以上地区的基地学校参加教育实习。
3.陕西省实习计划
经与陕西省各实习基地学校沟通,我校拟选派1460名免费师范生在陕西省内进行三个月教育实习。
(二)专业编组计划
实习基地学校不能满足的学科及其人数,由相关学院自行负责联系解决实习单位,按专业编组进行教育实习。(实习计划见附件1)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各学院设立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员由相关领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辅导员构成。组员中必须有一名实习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的信息收集以及学院间信息传达工作,原则上由教学秘书担任。
学院免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情况须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选派的基本原则
学生具体实习地点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各相关学院按以下原则遴选师范生赴相关实习基地学校实习:
1.生源地为甘肃、西藏、宁夏、青海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和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省(市)的师范生回本省(区、市)实习(广西、海南生源原则上就近选派至广东实习)。
2.定向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的师范生(如西藏)回定向省(区)实习。
3.生源地学生和定向生数量少于计划选派人数时,由学院按实习计划规定人数从其他省(市、区)学生中协调安排;生源地学生和定向生数量多于计划选派人数时,由学院按实习计划规定协调安排到其他省(市、区)实习。
4.各学院在学生选派时,在满足上述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对饮食有特别要求的少数民族学生分配至宁夏和青海,新疆生源的维族学生安排在新疆实习,陕西省内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安排在西安走读。
5.实习需求多于专业实际人数的学院,按照先足额满足甘肃、西藏、宁夏、青海等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实习计划,再足额满足新联系实习基地及重庆、四川、广东、河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等有关实习基地学校选派计划,最后满足陕西省内实习计划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