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19)

时间: 02-28 作者:刘坷林 栏目:方案
  (一)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卫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日常工作。春城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创卫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广泛深入开展创卫宣传教育。
  春城街道和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创卫工作会议,明确创卫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新闻单位要围绕创卫的目标和要求,开辟设立创卫专栏,做到多角度全方位及时跟踪报道创卫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对创卫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春城街道和市卫生、建设、市政、工商、环保、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每个月向市创卫办报送3至5篇稿件。通过宣传教育,在全市大造创卫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实行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持实行“块块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综合整治”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与春城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各自创卫工作责任,按照《阳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订创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春城街道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创卫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
  春城街道和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把握好创卫中的重点和难点,要把重点和难点作为创卫的主攻方向,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实行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有效的保障,定期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推进各项创卫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
  在创卫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重点抓好对各责任单位的考评工作。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缓慢、措施不力的单位要给予批评,甚至曝光。对造成不良影响、拖全市后腿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经考核评审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后,市委、市政府将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严格执法管理,实行依法治市。
  各部门、各系统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同时,要根据创卫实际,建章立制,使创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创卫工作经费保障。
  市、春城街道两级财政要切实保证创卫活动所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创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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