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6)
时间: 02-28
作者:邹科文
栏目:方案
六、建立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一)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具体细化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等5项指标,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由县绩效办和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建立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向县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县创建办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配套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凡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坚持政策服务上门、落实到位;凡属办理审批、审核、登记、核准、备案手续环节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在相应环节予以落实;凡属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补贴、返还、奖励具体办法并予以落实。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5月)
1.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县、乡镇两级建立创业指导中心。
2.组织举办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启动仪式。
3.开通“安化创业网”专业服务网站。在安化电视台设立“创业集结号”专栏。
4.编发《创业指导手册》,汇集政策法规、资金筹措、开业登记、创业知识、创业项目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1.制定加快推动全民创业的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创业扶持配套政策。
2.建立创业服务对象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每月由各乡镇创业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对象跟踪服务名单。
3.为创业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4.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筛选创业扶持对象,重点跟踪服务。
5.举办siyb师资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培训创业授课老师。
6.县、乡镇两级组建创业咨询专家团。
7.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由县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创业孵化基地和示范点牌匾。
8.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创业项目推介会,每次推介项目不少于10个,开展咨询和项目评估活动,确定扶持项目。
9.县、乡镇两级创业指导中心及时发布创业信息、创业优惠政策,并保持与创业者之间信息对接,协助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小额贷款、场地租赁、人员招聘等事宜。
(三)总结阶段(20xx年7月至9月)
1.由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推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2.整理相关资料,迎接市考核评估组的考核验收。
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创业成果突出的创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化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要建立定期沟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或半年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举行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