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实施方案(15)
时间: 02-24
作者:黄妍
栏目:方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各部门及教师,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分管副校长、校长,然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再报县教育。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
组织救护---维护现场---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善后处理。
总 指 挥:
救护组组长:
成 员:
维护组组长:
成 员:
调查组组长:
成 员:
书面报道组组长:
成 员:
善后处理组组长:
成 员:
校内秩序维护组组长:
成 员:
4、各部门值班电话:
(1)校长室电话:
(2)领导电话:校长:
书记:
教学校长:
政教校长:
(3)其它电话:
火警:119 刑警:110 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