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实施方案(4)
时间: 02-21
作者:童冠
栏目:方案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篇四:小学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学校和食堂、商店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提高。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通过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师生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要求学校食堂持证率达到100%,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实行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
三、整顿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小学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夯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学校要确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师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同时要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后勤人员专人负责管理。要落实食堂卫生安全一日三查,饭菜加工过程每餐检查、检验登记,实行过程监管和出售登记许可制度。部分学校食堂、商店在实行承包经营后,要落实学校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业主的主体责任。承包经营业主必须在持有业主为代表人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与学校明确经营关系,承诺无条件服从学校管理,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专项食品安全承诺书的前提下方可与学校签订协议从事经营活动。对不服从监管的经营业主,要采取必要措施,立即终止其经营资格,确保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