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计生培训计划(5)

时间: 02-21 作者:马秋臣 栏目:工作计划

2、规范程序。诚信计生工作要做到程序合法、公开、公正,以免因程序问题出现影响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本着坚持政府诚信、群众守信和村(居)民互信结合,切实做到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具体程序如下:

⑴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协议书》。
   
⑵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举,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诚信计生小组长。
   
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⑷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是否履行承诺,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⑸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档案要规范和齐全。

四、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1、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村民自治基础较为扎实的或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居)可先行试点工作,以试点村(居)带动所有村(居)开展,做到以点带面,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2、有序推进。我县诚信计生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8月份要完成2-5个诚信计生示范村试点工作,9月份完成60%所辖村(居)诚信计生工作,10月份全面完成诚信计生工作。

五、对照标准,评估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乡镇(街道)、村级诚信计生具体评估标准先行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将诚信计生工作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口计生局。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对照标准,抓紧抓实诚信计生工作,县人口计生局将与监察局、效能办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验收,并将督查、验收相关情况综合后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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