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培训实施方案(6)

时间: 02-20 作者:岳海青 栏目:方案
师德与素养课程。是指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及育德意识和能力、提高教师人文科学素养和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课程。

知识与技能课程。是指以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科本体性知识,和优化教育教学方法和行为,提高教育管理、创新素养、技能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课程。
    
实践体验课程。

是指建立在教育教学实践基础上的、以校本研修为主要方式的、以促进教师体验和习得育德、教学、科研方面的实践知识为目标的课程。
    
三、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一)我校所有在岗教师都有参加“十二五”教师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均按照课时和学分的方式进行统计。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可按本人意愿免修市级、区级的选修课程。
   
(二)“十二五”期间每位教师参加并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修满36学分;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以及教育学院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不少于540学时的培训,修满54学分。学分计算方法,一般以10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根据《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原则上,按课程类别分,每位普通教师应完成的学分指标为:师德与素养课程12学分(其中师德教育课程6学分)、知识与技能课程14学分、实践体验课程10学分;按培训渠道分,参加市级课程学习完成4-7学分(10%-20%)、区县级课程学习完成11-14(30%-40%)学分、学校校本研修学习完成18学分(50%)。
   
(四)部分特定对象的学分要求
    
1.班主任。“十二五”期间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须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专题培训,计学3分,归入市级课程的学分指标中。
    
2.新教师。“十二五”期间的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一年须在见习基地参加新教师见习期规范化培训。计12学分。结业后在工作单位仍需参加全员培训。2012年9月后进入教育系统的新教师,其学分要求可按入职年限递减。
    
3.中高职称教师。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按其他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外,还可通过各种以教育研究为主的个性化研修以及各类高级研修班等途径完成其它的18学分。
    
四、培训任务和实施要求
   
(一)各类教师培训任务及管理主体
    
我校教师参加全员培训的具体方式和要求,主要根据《市实施意见》和本方案实施。
    
我校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团队,包括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室、高级指导教师、育德团队、创新团队、信息团队等,其研修活动作为我校骨干培训的特殊方式,纳入我校个性化培训范畴,由校教师专业发展指导团队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由教育学院师训部门进行学分管理。
    
我校干部的培训方式和要求主要按照《普陀区教育系统“十二五”干部培训计划》实施。专任教师兼学校中层干部的应按要求参加教师全员培训中的必修课程。
    
校本研修特别是实践体验课程是在职教师实践提升的重要途径,除离岗在外的人员外,应该全员参与。各校的干部和骨干教师,是学校开展实践体验课程的主要力量,学校应充分发挥其校本研修的引领者的作用,不使其游离于校本研修之外。这类课程的策划、实施、管理主要由各学校负责。

(二)全员培训的主要任务和学分结构

根据我校教师队伍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全员培训力求体现选择性与引导性相结合、菜单式与定单式相结合的策略,体现区域层面提供分层、分类、分岗、多渠道的培训资源,教师个人自主、自律参与的原则。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