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培训实施方案(4)

时间: 02-20 作者:岳海青 栏目:方案

(1)自主学习

教师有计划地通过“自学——实践——反思——再实践”的培训方式审视、分析、解决自己在教学中的问题,把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与教师教育融为一体。每个教师都要制定与学校发展目标一致的“个人发展目标”,并依据目标制订个人学习计划。

(2)同伴互助

教师以教研团队(教研组或其他学校内部的组织)为单位形成互助学习团队,在学校的引领下充分发挥每一位参训者的才智,以对话编织学习共同体,通过教师之间互相交流、切磋、平等对话的方式进行合作式学习,或以校际联动的方式参与其他学校的教研活动,以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目的。

(3)专业引领

培训机构专兼职研修教师建立专业指导团队,提供专业引领菜单,采取讲座、现场培训(听评课)、现场指导、个性问题解答(电话或网络即时应答)、提供网络资源支持学习等形式进行专业引领,与教师共同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2.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定位在问题指导上。要坚持贴近课改,贴近课堂,贴近教师。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根据教学需要,调研教学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设置专题辅导,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开展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应通过实时远程教学,以视频、音频共享的方式进行远程实时专题辅导和交互研讨。

(三)考核

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实行培训单位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达标验收制度,实行过程性考查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突出能力考核,考核分统一考核和校本考查两种形式,分年度进行。统一考核由各市(州)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实施;校本考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施。考核实行分级制度,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作为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新技能的学习考核按照《xx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实施。

四、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指导、管理和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市、县、乡、校应健全各级工作机构,优化网络,精心组织,分级指导,以“教育思想大讨论,专业知识大学习,教学技能大训练” 为活动载体,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院校主要负责人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校长在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制度,采取措施,建立机制,把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校本培训的有效开展。

(二)优化业务指导

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分年度制定年度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专题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形式和考核要求,指导各市(州)开展年度专题学习活动,并对各地全员培训情况进行评估。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整合高等院校、师训机构、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资源,建立校本培训指导团队,切实把校本培训抓紧抓实。

要积极开展关于远程、集中和校本培训的课题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教师培训中的现实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三)提高培训能力

加强培训者培训。继续实行培训者培训制度,省教育厅继续实施中小学各学科教研员省级培训,各市(州)要做好培训者市级培训和集体备课,切实提高培训者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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