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3)

时间: 02-20 作者:张嘉成 栏目:方案
 
2、严格培训的管理、考核登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要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努力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考核坚持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查相结合,平时考查与作业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要求的各门课程,以开卷考试,闭卷考试,撰写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实践等方式灵活进行。学员学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经市教育局审核验收后发给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3、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培训经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确保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逐步完善中小学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学校、教师个人共同负担成本经费的机制。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解决办法》的规定,本区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的教师需交纳的培训费如下:

1)、中学教师参培院校由市教育局决定,其培训费用由所培训院校确定。

2)、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预交书费、证书费160元,培训费240元,(除政府补助外应交160元)(已参加通识性培训者交书费100元,培训费110元)

七、有关政策

1、接受继续教育的教师进修期间在原单位享有的一切待遇不变,学员学习期间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补助。

2、新一轮继续教育培训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书费、证书费等由学员个人负担。

3、持有新周期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者,在晋升职级、评先表优等方面各单位应给以优先照顾。

4、对组织工作不力,宣传不到位,给全区继续教育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其单位各项考评,表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本周期继续教育期间,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不准参加职务评定、聘任和晋级,不准评先评优,不得参加年终考核,各项教师优惠政策均实行一票否决。


篇二:小学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面向全体教师的继续教育,逐步建立起符合我校实际的继续教育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唐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依据,根据基础教育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灵活性和多种模式的培训形式,坚持按需施教,强调学以致用,注重岗位提高,促进自主学习,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二、继续教育范围:全体在职教师。

三、培训学习目标:

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在培训范围内,教师要按时完成培训学时,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2、选培校级骨干教师,并选拔部分骨干教师分别参加市、省骨干教师培训,使骨干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全体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部分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4、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