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培训计划(4)
时间: 02-19
作者:张宵月
栏目:工作计划
四、时间安排
1月份,培训班1期,举办全区烟花爆竹培训班,
4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产业园培训班1期,东关、汶河街道、学校医院等密集场所培训班1期;
5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湾头镇培训班1期,曲江和文峰培训班1期;
6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汤汪乡培训班1期,举办危险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培训班1期;
7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李典镇培训班1期,泰安培训班1期;
8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杭集培训班2期;
9月份,培训班2期,举办头桥镇培训班1期,沙头培训班1期;
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直部门实际情况,适时开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工作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明确任务,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健全台帐。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要做好每次参加培训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数量、已参加培训单位名单和培训详情、未参加培训的单位名单等要做到台帐清晰、心中有数,避免重复培训和漏训现象发生。
(三)加强检查,以查促训。5月31日前,区安监局办公室、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将开展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年底,结合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区安监局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篇四:安监局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培训各类从业人员不低于11万人次;
2、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复训率达100%;
3、全年法定培训人员相关数据录入率达100%;
4、建立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实训联系点不少于30家;
5、考核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培训统计,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1、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编录入工作。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信息采集统计编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对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统计重点是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网络,明确专人负责,高标准地按时完成所在行政区域的数据录入,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苏州市安监局。(时间:7月完成。)
2.切实加强年度法定培训人员数据录入。根据省安监局有关要求,凡经培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信息,必须在当年度全部录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时间:全年。)
3.统一规范安全培训上报口径。今年起,各市(区)应统一各类培训领域相关工作数据。凡各市(区)安监局业务科室上报苏州市安监局的各类培训工作数据应与负责安全培训的科室上报数据相一致,避免出现多口径上报带来的培训数据不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