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教育实施方案(2)

时间: 02-17 作者:彭书玲 栏目:方案
(5)上、放学安全:
      
1、学生要按时上、放学,不在校园逗留。
      
2、教师放学后不能留学生在校,学生完全离开校园后方可离开。学前班教师要确保放学后学生被家长完全接走后方可离开,不能把学生交给不能证明与被接孩子关系的人。
      
3、放学要按时回家,途中不得逗留,回到家要告知家长。
      
4、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5、上学或放学,要靠马路边走,不准在马路、街道互相追逐或游戏。
      
6、不准私自到江边、湖边、河边玩水,未经家长同意,不准在河里、游泳池里游泳,不准私自到别人家玩、食宿。
    
(7)午休安全
     
午休时间学生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不准提前到校,班主任要注意时刻提醒学生。
      
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与各相关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状》
      
2、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
      
3、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4、凡不按以上条款执行,出了问题由出差错者自负。


篇二:小学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育目的、原则        

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学到健康生存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抵御危险、防范侵害、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形成社会安全责任感,树立珍爱和相互珍爱生命的意识。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深浅适宜、循序渐进。坚持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全省统一要求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教育内容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抵御自然灾害、防范治安侵害、认识毒品危害、预防爱滋病等传染病的卫生常识、网络信息安全、安全应急处置等。重点是使学生掌握保护个体生命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种危害。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按照小学低年级(1——3年级)、小学高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四个学段分别设置公共教育内容。

(一)小学低年级的教育内容主要为:

1、生活居家安全。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液化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生活用具的使用,学习和认识电、火、日用化学品的使用和危害性,认识与陌生人交往的安全问题。

2、了解风、雨、雹、雷、闪电、洪水、地震的基本自然现象及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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