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9)

时间: 02-10 作者:刘寒梅 栏目: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截至年底,我市文化市场发展趋势良好,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全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共有396家(文化市场221家,新闻出版市场175家),其中歌舞娱乐70余家、经营场所面积13700m2,从业人数817人;电子游戏(艺)36家、经营场所面积5700m2,从业人数128人;网吧66家、经营场所面积11000m2,从业人数150人;演出经营单位6家、经营场所面积1030m2,从业人数132人;艺术培训4家、经营面积800m2,从业人员20人;音像制品50余家、经营面积1590m2从业人员110人;艺术品经营单位39家、经营场所面积1280m2,从业人数173人;出版物经营单位41家、经营面积770m2从业人员71人;印刷企业33家、经营面积近30000m2,从业人员1045人;打字复印经营单位51家,经营面积1160m2,从业人员106人。

二、以行政审批法规为核心,行政工作有效展开

截至11月底,我局依法办理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物市场行政审批(变更、年检)420件,无任何违法行政收费现象,无一例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无群众行政投诉、无举报反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也无因具体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文化市场项目审批合格率达100%。完善局行政审批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实时接受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全面、真实、准确填写业务资料,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着力于行政审批提速,以增加审批时效。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无“红、黄牌”预警纠错,无违纪违规行为,无绩效扣分。

三、积极开展法规培训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为了更好的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增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创我市文化市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服务的良好局面。年以来,市场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分期分批组织了游艺娱乐、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制品、演出、游泳池、印刷企业等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针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省演出管理条例》、《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条例、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员2000余人。为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我局还对特定执法人员举办了3期业务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典型案件分析。

四、农家书屋全覆盖,检验验收率100%

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从xx年至今,已在全市157个行政村达到全面覆盖,农家书屋网报工作率达到100%,切实解决了农民群众看书难、买书难的问题。6月中旬省、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领导就我市157家农家书屋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中各级领导对我市农家书屋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一些细节问题,要求尽快整改完善,切实把农家书屋建设做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真正做到文化惠民,服务三农。

五、切实履行文化执法工作职责,文化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

以日常稽查和专项治理为手段,不断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管理体系,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先后开展了“打击整治游艺娱乐场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淫秽盗版音像制品”、“打击政治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网吧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成效显著,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截止年底,文化执法大队共出动检查240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300家,开展联合执法15次,立案处罚3家,罚没款9000元,取缔无证摊点25个,取缔无证游艺娱乐场所18家,收缴盗版音像制品7000张、非法出版物2760册。经过治理整顿,有力打击了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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