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六:我喜欢的一个人
在生活中,周围一定有值得你喜欢的一些人,但我最佩服而最喜欢的人是我的妈妈。 我妈妈在医院干了15年,从我断奶开始,妈妈一直早出晚归。早上我还没睡醒就走了,晚上我睡着了才回家,一直都是爸爸看照着幼小的我。所以在我的印象里,妈妈不是一个好妈妈。
等我上一年级的时候,我才明白,妈妈辛苦这么久,就是为了干出一个好成绩,让我在城市上学。
妈妈和爸爸在校长的帮助下,我成功进入了西工区实验小学这个学校。从那时候开始。夏天还好说,就是冬天车不通,我和妈妈走了3站路,再坐车,才到学校。每次妈妈问我:“乖,辛苦不辛苦?”我摇了摇头。但我深深的知道,我到家的时候,其他同学已经写完作业准备睡觉了。我起床的时候,其他同学还在梦中。我常常告诉自己,是妈妈的努力才有了我今天,我一定要好好学习来报答她。
还有一次让我难忘。因为家路口修路,再加上下雨,路都不能走。每次走这条路的时候,我给妈妈打着伞,她背着我走这条泥泞的路。背着我的时候,我希望雨不要再下,路赶快干,这样妈妈就不受这样的苦,还可以让爸爸骑车送我们。可是,雨总下不完,路总不干。再加上每周六周日妈妈还要上课,一样走那条泥泞的道路。妈妈每一次都没有退缩。
我爱我的妈妈,她是一个好妈妈!
篇七:我喜欢的一个人
我最喜欢的一个人?噢,让我想想,对了,是他!
他的的确确讨我喜欢:梳着学生头,,笑起来脸上一个大酒窝,走起路来做摇右摆,简直就像企鹅。所以他一直在“减肥”。 “人不可貌相,还水不可斗量”,虽然他比较胖,可是却有一副好嗓子。只要是流行客气就没有他不会唱的。我坚信他将来会成为一个歌手的。
他待人热情诚恳,同学们都愿意找他帮个忙什么的,只要同学有事找他,他就没有不答应的时候,所以他和同学们的关系非常好。
“书是生命的源泉”,对他来说真是在恰当不过了。每天他都要拿着一本书看,不关是吃饭,上课,还是躲带在被子里的时候,都要看书。什么《鲁迅全集》,《家》 之类的,他都喜欢看
他最讨人字换的一点是:他从来不放纵自己。有一次在商店前看见漂亮的毛皮鞋,红彤彤的皮革让他很喜欢,回家后他和妈妈说妈妈不让买,他不但没有生气而且回家还帮妈妈干活。听事吃零食也从不挑剔。
说到这儿,你也许早以喜欢上他了吧,对不对?告诉你,他就是我,奇怪吗?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喜欢,那么怎么谈的上爱老师,爱祖国,爱世界呢?
篇八:我喜欢的一个人
我最喜欢《尼尔斯骑鹅旅行记》中的尼尔斯了。本来的尼尔斯是一个爱吃零食、爱胡说、爱傻睡、爱干调皮捣蛋的事情的小孩子。可自从他被一个小精灵施了妖术,也变成了一个小精灵,他就不再像以前调皮捣蛋了,而是变成了一个聪明、懂事、勤劳......的孩子了。
为什么尼尔斯会突然变得懂事呢?原来,尼尔斯变小后,和一只雄鹅跟着大雁群去旅行。一路上,他们遇到许多困难,有的时候在冰上过夜,有的时候遇到坏蛋狐狸,有的时候遇到可怕的熊......但他们一点儿都不害怕,是因为他们团结一致、互相帮助,战胜了困难。
回家变大以后,他就好像变了一个人一样,连他的爸爸、妈妈都有点不认识他了,因为他经过这一件事,懂了很多大道理。我喜欢他,就是他现在已经是一名听话、帮助别人、惹人喜爱、懂大道理的小大人啦。我觉得那个小精灵也是希望他变成一个好人,才使他变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