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13)
时间: 01-09
作者:邓弥
栏目:总结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08]9号),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进行安排。省安办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报送全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50余条。国务院安委办百日督查《工作快报》刊载了我省百日督查工作信息。
(四)反映迅速、措施得力,全面指导工矿企业抗震救灾工作。20xx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地震以及多次余震波及我省10个市州、70个县区、937个乡镇、10848个行政村。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5月1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办明电[20xx]8号),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基础设施、各类建筑的监控,提高安全保障能力。5月17日,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办明电[20xx]9号),要求受灾地区加强领导,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防范,落实监管监控,防范灾区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生产安全。5月17日,石军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特别是严防地震次生灾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排部署和直接领导下,全省各地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领导,提高了对抗震救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各类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井生产等高危行业单位,按照要求停产撤人,做到了“灾情未解除不生产,灾害未治理不带病生产,人员未教育不上岗生产,措施未到位不盲目生产”。由于各级安监部门充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灾区未发生各类次生事故。6月18日,省安办下发了《关于地震灾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复产指导意见》(甘安办发[20xx]13号),要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复产的指导工作,指导、帮助、协调受灾企业对因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厂房建筑隐患、设备设施损毁等开展评估、鉴定、检测检验等工作。要求地震受灾企业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方案,恢复生产过程中要注重安全技术支撑,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施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复产。
5月13日至19日,安监局组成两个抗震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长输油管线、水库大坝、建筑施工等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对近百家企业直接提出具体要求,了解灾情,研究抗震措施,有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5月15日,应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省安监局积极协调国家和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中油兰州石化公司救援队伍,紧急赶赴四川地震灾区开展救援工作。5月26日省安监局再次组织有关矿山科研、设计、地质灾害研究、安全评价方面的16位专家深入灾区企业一线,实地指导帮助34个地下矿山、55个尾矿库,18个选矿冶炼企业对灾害进行评估、定性定量分析,制定治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为灾区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
抗震救灾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全省抗震救灾、安全生产的最新情况,按照要求每日4次向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最新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为我省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准确灾情信息。6月10日下发了《关于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救援队抗震救灾情况通报》,对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中油兰州石化公司救援队和参加救援的抢险队员不畏艰苦的出色表现进行了全省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