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方案(7)
时间: 01-06
作者:范雪艳
栏目:方案
2、完善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擅自通车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深入开展重点路段、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有主干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要实行综合改造。
四、工作职责
(一)交通安全工作站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交警部门的指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全力维护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事故。
3、建立本辖区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平台,做好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纠正、制止、劝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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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积极参与道路建设规划,科学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改。
6、依据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和措施。
7、负责交通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教育管理。
(二)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站站长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交警中队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主持工作站全面工作,抓好交通安全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对本辖区内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梳理预防交通事故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3、加强对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教育管理,经常性组织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4、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在交警中队的指导下,组织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辖区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积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道路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信息的排查、摸底和建档工作。
7、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辖区内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1、交通协管员在交通安全工作站的领导下和交警中队的指导下,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对辖区内县、镇、村道路以及机动车和驾驶员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建立道路、机动车和驾驶员等基础台帐。
3、对辖区内农村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将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镇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4、做好辖区内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和学校周边等重要场所、重要时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无牌无证、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5、组织指导各行政村交通安全信息员开展道路交通基层基础信息员的排摸和道路安全巡查。
6、督促村民办牌办证,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辖区内车辆检验、驾驶证审核、换证等工作。
7、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和调解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日常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挂图、张贴标语,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上课辅导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内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