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项目方案

时间: 01-05 作者:吴安妮 栏目:方案
篇一:大学生创业项目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xx]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大金委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帮扶大学生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助对象

金州新区大学生创业见习亭(以下简称创业亭)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已进行未就业登记的金州新区户籍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

(二)若创业亭尚有空余可适当将人选扩至毕业五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扶助方式                                         

(一)政府出资建设33个创业亭,分布在城区内六大街道不占绿地、不影响交通、不扰民的区位优势好的商业网点区域,无偿提供给大学生用于创业见习,除缴纳相关税费外,经营所得收益归使用者。

(二)创业亭使用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选择创业项目运营。

(三)进亭开展创业人员应自觉接受指定管理公司的创业培训和日常管理服务。

三、申领程序

(一)提交使用申请

需要创业亭扶助的大学生可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毕业证;

2、本人身份证;

3、家庭户口簿;

4、经营计划书。

(二)资格审核认定

1、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金州新区大学生创业见习亭使用申请审批表》并出具资格推荐意见。

2、由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

3、申请人持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介绍信到大连家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领取创业亭使用钥匙。

四、使用要求与管理

(一)创业亭供大学生周转使用,大学生在进亭前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注册个体工商户使用期限一年,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可使用两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需重新申请。如经营状况极佳,并带动金州新区户籍毕业生就业,可以延期一年。

(二)创业亭仅限申请人本人按规定使用,不得转租给他人使用。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创业亭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使用权,并追记不良记录,不再作为就业创业扶持、扶助对象。

(三)创业亭使用者在使用期间要爱护创业亭,保持其完好。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应自觉腾空创业亭,恢复到使用前状态。

(四)建立个人资信档案。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对申请人建立个人资信档案,完整的保存申请人资料,便于结束时做出信用评价。

(五)创业亭使用者拿到钥匙后,需在一周内入亭经营,无故连续一周不经营者,将取消其创业亭使用权。

(六)创业亭大学生如需雇佣人员,需先到家和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备案,注明雇佣岗位和人数、雇佣后提供给雇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到金州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办理用工备案,否则一律视为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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