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9)
时间: 01-04
作者:王志伟
栏目:方案
2.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由党政一把手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师生员工比较关注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邀请学校纪检、监察、工会、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组织研讨,监督决策。
3.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 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6.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接受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促。
九、责任追究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的评选。
1. 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
2. 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
3. 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4.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5. 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6. 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以上的;
7. 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篇四: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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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深化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以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完善学校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