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学习心得体会(4)
时间: 12-04
作者:罗攀
栏目:心得体会
第三,《旅游法》最突出的就是一个字“实”,可操作性非常强。在《旅游法》第七章中,特别强调了旅游监督管理;在第八章中,指明了旅游纠纷处理的相关途经。对我镇管理人员而言,可以借鉴本法对旅游主管部门的权利和操作思路,依法规范旅游区各涉旅企业、旅行社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对于参与旅游从业人员而言,《旅游法》可以鼓励其规范有序地参与“农(渔)家乐”经营、旅游纪念品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遇到纠纷之际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进行调节,共建和谐涠洲岛旅游开发新环境。
第四,不足之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根据《旅游法》的内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本法尚预留立法的空间,有关部门亟需健全配套我镇旅游的法规。虽然《旅游法》的内容系统全面,但面对我镇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仍是捉襟见肘,希望有关部门能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统一协调我镇各涉旅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准确进行旅游定位;同时,应尽快修改、清理不合时宜的法律和法规,避免出现相关法规“打乱架”。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应当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构建完备的旅游法规体系,比如《涠洲岛旅游区农(渔)家乐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旅游法律法规的配套,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以上仅是本人不成熟的心得体会,希望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心得四:旅游法学习心得体会
2013,中国旅游注定不平凡。旅游人在一系列“环境震荡”中踏过了大半年,今年旅游界最为关注的大事莫过于《旅游法》出台,真可谓《30年磨一剑,历经多年波折,反复酝酿,这一剑即将在10月1号开弓落地,许多旅游人都无限地感概!中国旅游历经3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最早懵懂启始的入境旅游市场,到后来如火如荼的国内及出境旅游市场,旅游业尚从未有一部有案可稽的法律可循,这部旅游法规的推出让中国旅游从此全面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旅的新时代。
最近常听到业界朋友们议论《旅游法》,大家的反映无外乎就是:消极悲观、轻视忽略、观望等待,暂且不言是与非,让我们先回顾当下我们所处的市场环境。纵观2013市场走势,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旅游经营环境悄然间发生了变化,政府倡导的节俭之风和不断收紧的“三公”经费,让中国旅游正在经历“去公务化”,组团市场处处寒气逼人,踉踉跄跄一路走来,春季一场禽流感及4.20芦山地震令今年旅游市场一度陷入低潮。回头一望,业界纷纷惊叹今年团体游市场份额较往年大幅度下滑,会议旅游等更是哀声一片,而散客出游日益明显,散客市场一如雨后春笋,活跃度剧增,同时我们还欣喜地发现,今年自助行,自驾游依然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热度不减。出境游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市场某些版块还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若泰国游接下来非谣传果真免签,更会刺激市场迅猛增长。
旅游市场看来有寒潮的凛冽,也不乏暖流涌动。2013四川旅游并非全面趋淡,市场整体情况倘若与2008年相比那已经是无比的欣慰!但与去年对比,则难掩市场综合下行的颓势,2013年市场格局显然已变,旅游对象在变,出游方式在变,产品需求在变,若再细细品读即将出台的《旅游法》,我们不无感叹,中国旅游的车轮已不能按固有的轨道前行,在#p#副标题#e#共和国64华诞喜庆之后,中国旅游变迁的步伐已临近,又一轮经营“洗牌”不可避免,对旅游人而言,全新的谋篇布局迫在眉睫,《旅游法》催生旅游业转型。
多年来旅行社沿袭传统商业模式,组团地接靠批量、靠价格“打天下”,以批量压价,以购物加点的回报作为补充让利市场,零负团费在旅游圈是尽人皆知,零负团费是旅游人的一张“黑脸”,被视为毒瘤、顽疾,始作俑者是入境旅游,进而引发到国内游和出境游,其实这种商业模式存在这么多年,纵然怎么明令禁止,却是“烈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曾读过刘思敏老师一篇文章,印象颇深,用他的话讲,零负团费这种商业模式只要不欺骗,不强迫,实际上在许多地区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从理论上讲,存在便必有其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