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半年工作总结(5)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1、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20xx年—20xx年自治区共下达六县一市9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8924.17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03】12号)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程序》和专项资金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办理下拨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管理和监督。在资金拨付上,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同与项目预算进行核实确认,规范相关审批程序,按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将款项拨付到工程施工单位,已按合同工期拨付六县一市9个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共计5697.12万元;资金拨付做到不耽误工期,不违反规定。
2、为确保重大项目征地工作顺利实施,自收到自治区拨付连霍国家高速公路阿克苏-喀什段、库阿高速公路、英买力潜山油藏地面工程等各项征地等补偿费,及时请示领导,在第一时间内全额拨付到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并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国家重点项目补偿标准》落实各项补偿费,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完成。
截至6月底,共拨付各项征地补偿费1.015亿元,拨付测量标志设置工作经费0.87万元,没有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现象,保证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和项目发挥正常效率。
三、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1、按时完成20xx年度财政部门决算、土地开发整理收入支出财务决算,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票据和决算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2、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按时申报用款计划,及时掌握本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安排好各项工作经费,每月与财政、银行及时对帐,并按项目支出进度合理使用资金。
3、完成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零余额和基本户、工会户四套账目的会计核算工作,按月装订成册。如实反映经费往来和收支情况,及时处理各类收入、支出,做到财务凭证合法合规、账务记载清晰,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4、完成日常财务报销、工资以及各项津贴补贴的发放工作。定期对基本公用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做到财务支出公开透明、各项支出有依有据。
5、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原则,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安排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事的方针,做好年度历行节约上报工作。
6、按照要求完成了对新旧固定资产使用人的确认及固定资产卡片上报工作,提高了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7、完成了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的年检换证工作;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录入、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能源消费、劳动工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月报、季报等各项财务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全局干部的切身利益,积极协调与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关系,完成了年度内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年基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变更调整和代扣补缴工作。及时办理综合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调入、退休人员工资、公积金、社保费资金的转入、提取、合并、补缴手续,确保职工个人公积金、社保账户正常使用。
9、认真做好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日常管理工作。加大自查自纠力度;配合相关单位做好 “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10、加强与财政、国库、审计,以及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